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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8月19日 新华社)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2年11月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目前已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实践中的优化完善迈出新步伐。新增的3种领取情形,包括因重大疾病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规定额度、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况,这些调整使制度更具灵活性和人性化。特别新增因重大疾病导致个人负担过重等特殊情形,允许参保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一举措不仅缓解了参保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更体现了养老金制度在应对突发风险时的补充功能,为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包容性和公平性注入新活力。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政策调整构建了“特殊情形提取+常规持续缴费”的弹性机制:既保障了急需用钱群体的短期需求,又不影响参保人后续继续缴费的权利,打破了“领取即终止”的传统模式,让个人养老金从“静态储备”转向“动态循环”。这一安排既避免了“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又防止了个人养老金的“沉淀化”倾向,使养老储备真正成为“活资金”而非“死资产”。此举传递出这样一个清晰信号: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伴随参保人全生命周期的“终身伴侣”,彰显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全覆盖”向“服务全覆盖”转型的治理温度。
此次政策调整,标志着向更人性化、更具活力的养老保障体系迈出了坚实一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补充”,个人养老金则是“自主储备”。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此次政策调整让个人养老金更“接地气”,不仅降低了普通劳动者的参与门槛,吸引更多群体加入,更有助于扩大制度覆盖面,夯实养老保障的资金基础。通过“政策—服务—参与”的良性循环,制度既能增强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包容性,又能提升整体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在民生保障与制度弹性之间实现了双向赋能。
好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仅要“兜得住底线”,更要“暖得了人心”;不仅要“覆盖广人群”,更要“适应多需求”。从“保基本养老”到“更灵活应对风险”,从“单一退休领取”到“多元场景适配”,此次政策调整用“小改动”撬动了“大民生”,以创新的灵活之笔绘就了养老保障新蓝图。期待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更多参保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为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劳动者的晚年生活都能有稳固的保障,坦然拥抱更美“夕阳红”。(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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