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邯〕文综罚字〔2026〕1001号)。因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
(资料图片)
处罚文书载明,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
2、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图源:国家文物局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对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定代表人为黄向军,企业规模为大型,员工人数仅5人。该公司为中船集团成员。参与招投标项目165次,拥有行政许可21个。风险信息125条,涉诉关系6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法律明确划定的禁区和限制区。
有网民提出疑问,该公司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擅自施工,是否知晓项目所在地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建设,公司内部合规审查为何没有发现?
公众期待,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配合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信用中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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